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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只要在抽象行政行为准入方式上设卡,即采取附带诉的方式,案件量就会大大减少,不会增加法院太多负担。
注: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新近修改并刚刚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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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现状固然对维稳十分有利,但在本质上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不相契合。支持者认为,指纹比携带照片和出生日期等信息资料的单一身份证更准确,能够帮助解决目前愈演愈烈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问题。近年来,由于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相对简便、成本低廉,导致盗窃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因此,循序渐进、严格把关,实乃至关重要。在可预见的未来,在亿万中国人数码身份证的制作过程中,让每一张身份证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不啻为一项十分庞大的伦理和政治工程。
很多证据证明,公权力在警务领域内的不断膨胀以及相关特权的滋生蔓延,无疑对现代公民社会的正常发展有害而无益。在已经属于中国一部分的香港地区,包含指纹识别的智能身份证已经开始使用,这项制度在酝酿阶段,也曾经由于很多民众担忧个人隐私的泄露,经历过激烈的争论。幸运的是,经过考试,我被一家距离校园附近的出版服务公司 (Publication Services Company)录用为技术校对员(校对Proofreading Technician),相当于国内工厂里检验科的检验员 —— 主要工作是依据美国出版业的著名的《芝加哥手册》(Chicago Manual,图书印刷技术规范手册),一丝不苟地检查那些不合规格的编辑页张。
你们所获得的收获(比如增加工资和福利等)将远远高于你们支付给本工会组织的会员费。工会在企业中往往成了摆设,对劳资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显得束手无策。1992年圣诞节前,女老板突然心血来潮,邀请了公司的中层干部们去她的豪宅吃饭。他们更热衷于不择手段地发展工会组织,而不是维护工人正当权益。
就中国的国情考虑,尖锐对立性容易引发社会剧烈震荡,破坏力和杀伤力极大,容易引发不必要的阶级斗争,在国家改革转型阶段并不可取。今天,即便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劳资双方的对立,也早已超出了资方和工会方之间单打独斗的博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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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南海的本田汽车员工罢工中,让各方人士啼笑皆非的是,工人们罢工的要求之一竟然是要求改革工会。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企事业范畴的工会会员大多有较高的教育水准,对自己的保护比较理性,提出的要求一般比较合理。所以,女老板决定改变策略,积极迎战,主动拉票,争取投票表决的胜利。他套近乎地告诉我,他曾去过中国大陆旅游,看到过长城、故宫和西安兵马俑,还勉强会说你好、谢谢和再见,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伟大国家,他和自己的太太都很喜欢吃中国饭等等。
应该说,中国工会的职能并没有随着经济改革的巨大变化而变,尤其不能适应外资、合资及私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他听后十分高兴,起身和我握手道别。我想,人们可以说他们彼此之间有些虚情假意,但无论如何,这种比较文明理性的方式,也算是从上到下的美国式民主的一个缩影吧。所以,这份收入微薄的工作一直伴随着我在美国大学里读完所有选修的课程。
而欧美国家工会的性质是高度独立性和尖锐对立性。目前,国企中的工会仍旧维持着平时组织看电影游山玩水、逢年过节分鱼分肉送月饼以及经常到医院看望生病员工等的服务性功能,甚至这类功能还未成功移植到外资、合资、私营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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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工人们不得不组成工会来维权。美国工会目前出现的这些问题,但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发达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我告诉他:我来自中国大陆,现在正在伊利诺大学法学院读学位,我并不是这里的全职雇员,只是来上晚班和周末班。)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正式的投票表决开始。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诞生的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是美国最大工会,拥有9亿美元的罢工基金,能够承担得起一场持续两个多月的罢工。公司里劳资关系还算和谐,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工潮。巨额的福利待遇加剧了美国汽车工业的衰退。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工会 。
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工业的各行业都成立工会。二、美国工会的历史和现状这是发生在一个美国典型的中小企业里与工会有关的事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公共企事业范畴工会密度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私有企事业范畴工会密度的大幅度降低。最后,大家决定举行一次投票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这件关系到集体利益的大事。
那些总是试图以中国特殊国情来规避社会发展潮流的愿望,往往只会事倍而功半。资本主义也在不断发展、演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今天看来,需要反复提醒人们的是,马克思当初在《资本论》中所解剖的资本主义,其实是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将裁判文书等执行依据付诸实现的制度,是实现司法权威的重要活动,也是实现司法权威的终结性环节。其二,后诉法院不得就前诉确定判决的事项作出不同的判断。法院判决公信力的高低,是考量程序状态的一个标尺。
除了判决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再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为此,不但要强调法院判决在实体上正确,还要在程序上合法,特别强调案件处理的公正和透明。
所以,加强司法权威,应着力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司法程序是国家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纽带,也是衡量司法权威的基本要素。
所以,应当防止审判监督程序由例外程序蜕变成为一种惯常程序的倾向,防止终审不终、申请再审泛滥和再审程序适用扩大化的倾向。作为司法程序运作最终结果的法院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强制性的判定。
为此,必须从树立司法权威的高度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乱的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司法权威。增强法院判决公信力的策略之一,是强调判决书中说理性,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判决结果。特别是对我们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演绎推论的方法决定了法院的判决及当事人的请求无法通过法律规范而只能借由具体的判决中的理由来阐述。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救济和执行监督措施,个别执行活动甚至改变了法院的判决确定的内容。
如果判决不说理,不仅不能保证司法公正,而且会掩盖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的行为,还可能无法摆脱大量涉法上访的被动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审判监督程序的运行失序,消弭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动摇了司法权威。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法律关系一经确定的终局判决裁判之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与该判决内容相背的主张。增强法院判决公信力的策略之二,是强化各方诉讼主体的既判力意识。
但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执行难和执行乱等失范现象。判决一经生效,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都产生相应的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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